孙立谈银监会铁腕加强信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5-01-13
受闽发证券原罪的拖累,衡平信托发行的“恒发债券投资信托计划”险些成为“金新乳品计划”的翻版。对此,银监会在2005年的第一周里紧急播下了两场加强信托业务风险管理的大雪。前者是《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监管防范交易对手风险的通知》,后者是《银监会通知要求加强信托投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这令树欲静的信托业再度经受了风不止的行政与自律双重监管的新年开局。为此,东中西区域(北京)发改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孙立认为:单纯从市场政策环境看,2005年的中国信托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将会通过制度性变革来推动市场健康前行,为后续发展正本清源。但我并不希望还会有令市场遭遇“寒流”的“导火索”和“触发器”。
对于银监会下发《通知》中要求的,“信托公司应分别建立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的授权体系,明确界定各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确保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各部门及员工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孙立认为:信托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信托公司经营的是高风险的商品。所以,信托公司的风险时常表现出多发与突发特征。对此,银监会在新年伊始大力规范信托公司自营和信托业务运作,将会促使信托公司的内部控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根据这种情况,我认为风险控制作为信托企业发展的永恒话题将会在2005年得到延续。
对于《通知》中强调的,“信托公司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稽核监督部门,对公司所有业务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稽核,对公司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分离情况按季进行稽核,对终止或结束的业务要在一个月内进行稽核,对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进行稽核,并将稽核情况按季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孙立认为:从“庆泰和金新乳品”等事件中,我们应清醒地看到,信托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仍有诸多不完善之处,而内控建设也不应只停留在书面上和形式上。所以,信托企业要严格按照此次银监会的规定将多层面的风险控制责任融汇到每一个业务目标,从而实现对其整体业务风险的有效评价和管理。在将此理念落实到具体层面过程中,我建议信托公司可从以下几方面展开:一是要努力实现和完善全员、全程风险控制,最高管理层负最终责任的业务流程。二是在公司组织管理架构中做到分工明确、相互牵制。三是在公司内部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监督的独立性,以切实防范风险。
对于银监会在《通知》强调的防范交易对手风险,特别是证券投资过程中的交易对手风险的问题。孙立认为:从银监会出台的相关信息来看,监管层是要敦促信托企业加强对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与管理,并要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由于信用分析方法是一个过多依赖于训练有素的专家的主观判断的专家系统,所以信托企业的资金运用人员是调整信托公司中资金运用许可边界的重要决策者。比如他们可以通过分析资本市场趋势以及借款企业发展情况,来评判借款人或是第三方委托人的发展方向及财务状况,并可就此设计市场的投资方案及双方的信贷契约。这些因素都是信托企业作出投资和贷款决策时要考虑的因素。
(xintuo摘自友情提供)